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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四川国为药品生产基地三期第一阶段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本草大道北段11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3°47′31.76″,北纬30°05′15.49″)
建设内容:项目为扩建工程,占地1.11公顷(11129.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981.89平方米,容积率1.98,建筑密度54.95%,绿化率1.9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车间(3层)、综合库房三(5层)、环形消防通道等道路硬化工程、绿化及相关附属设施。建成后将形成年产GW861、GW805等多品种注射液共约2800万袋/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00万元,已于2024年5月取得备案批复,符合眉山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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