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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第十三小学教职工停车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未在文档中明确列出(通常为锡林浩特市第十三小学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编制单位:内蒙古卓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第十三小学校内,占地现状为草地,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0.8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划分为停车场区(0.25公顷)、道路及硬化区(0.55公顷)和绿化区(0.01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停车场及道路硬化、配套排水设施和少量绿化。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4240立方米,无填方,全部弃方外运至锡林浩特市建构筑物垃圾填埋场,由市政部门负责后续水土保持责任。施工期为2025年7月至9月,水土保持措施同步实施,防治责任范围明确,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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