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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9)617号)等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第方机构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了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如有问题请联系何工-1760702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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