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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年产20万吨高端铝合金材料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年产20万吨高端铝合金材料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年产20万吨高端铝合金材料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建设单位:云南鸿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吉磊地质勘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云南鸿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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