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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主持召开弥勒市大麦潭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成员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弥勒市大麦潭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弥勒市大麦潭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弥勒市大麦潭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如对弥勒市大麦潭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弥勒市大麦潭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弥勒市大麦潭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林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云南风向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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