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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温州市城市中心区 D-13-1-a、D-15-1 沿河驳坎工程
建设单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
编制单位:徐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划龙新村(紧邻划龙桥河,治理河道段为曹氏祠堂至锦江家园小区绿化带)
核心规模:治理河道中心长 480m,建设护岸总长 546.75m(含临时护岸 43.30m);总占地面积 13712.7㎡(永久占地 13308.0㎡、临时占地 404.7㎡);土石方挖方 1.52 万 m³、填方 0.47 万 m³,借方 0.07 万 m³,余方 1.12 万 m³(外运处置);总投资 771.70 万元(土建投资 555.49 万元),工期 3 个月(2021 年 4 月 - 7 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治理度目标 98%,渣土防护率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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