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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杭州中电建建德市航头镇、大同镇农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
建设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编制单位:浙江绿境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航头镇、大同镇(起点坐标:北纬 29°18′15.12″,东经 119°5′10.41″;终点坐标:北纬 29°13′19.41″,东经 119°9′33.88″)
核心规模:总占地面积 3.4009hm²(34009㎡),其中永久占地 0.5097hm²、临时占地 2.8912hm²;新建 2 回 110kV 线路,含双回架空线 2×13.44km、单回架空线 0.05km、单回电缆线 0.08km,新建杆塔 45 基;土石方挖方 6113m³(表土 1407m³、钻渣 18m³ 等),填方 6113m³,无借方及弃方;总投资 4394 万元(土建投资 1017 万元),工期 12 个月(2026 年 3 月 - 2027 年 2 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治理度目标 98%,林草覆盖率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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