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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龙港市(舥艚)中心渔港功能提升工程
建设单位:龙港市农林水利发展服务中心(龙港市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
编制单位:温州市聚诚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龙港市(舥艚)中心渔港内(中心坐标:北纬 27°29.9′55.573″,东经 120°38′01.550″)
核心规模:总占地面积 2.47hm²(永久占地 2.2773hm²、临时占地 0.1927hm²);新建 19201.8m² 渔获物定点上岸区(兼晒网场地,年存放渔货 12 万吨),544.7m 长护岸(挡江海潮标准按略高于 10 年一遇高潮位设计),新增 24 个岸电箱;总投资 19742.85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16657.65 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 11.67 万元;挖方 3.41 万 m³(含钻渣 1.85 万 m³、土方 1.56 万 m³),填方 0.59 万 m³(含石渣 0.57 万 m³、石方 0.02 万 m³),余方 3.41 万 m³(运至龙港新城建筑泥浆消纳场);配套临时排水沟 550m、密目网苫盖 2000m²、可移动集成洗车平台 2 座等水土保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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