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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龙港市灵龙大道污水主管工程
建设单位: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编制单位:温州市聚诚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龙港市灵龙大道(余家慕社区 - 东塘路)
核心规模:主管工程新建污水管道 10614 米,新建检查井 150 座;纳厂工程含各类 PE 实壁管 1380 米,更换 30T/h 及 60T/h 水泵;临时占地面积 0.2495hm²(2495m²),总投资 4158.62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3556.35 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 22.49 万元;挖方 1.95 万 m³,填方 0.44 万 m³,借方 0.12 万 m³,余方 1.63 万 m³ 运至龙港新城建筑渣土消纳场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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