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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公园 220 千伏变电站 110 千伏送出工程
建设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编制单位:浙江绿境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出线始于上城区城东公园内的 220 千伏公园变电站,线路沿贴沙河、凤起东路、凤起路等敷设,北至杭州塘北侧,南至凤起路,西至中河高架路,东至新塘路)
核心规模:新建 110 千伏出线 7 回(霞湾 1 回、昭庆 1 回、广场 T 庆丰 1 回、中心 1 回、新华 1 回、横河 1 回、五福 1 回);新建电缆线路约 10km,其中新建电力管沟 5.1km,利用已建及待建电缆管沟 4.9km;临时占地面积 9475m²,总投资估算 16787 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 77.9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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