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尚店险工段水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香河县水务局于2025年 月 日在香河县主持召开了香河县尚店险工段水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成员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各与会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经审议,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并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基本达到了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指标的要求,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且水土保持监理资料相对齐全,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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