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 36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 ,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单位对良庆区南晓镇陵桂村、新民村、团城村、大满村多村联合蛋鸡养殖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公示时间自2024年10月9日后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有异议,可向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人民政府提出说明,并请提供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团结路38号
联系人及电话:唐海钧/1877534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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