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等相关文件,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的规定和要求,2024年4月28日,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主持召开了江心洲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形成水土保持验收意见如下: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基本完整,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工程建设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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