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GB/T 22490-200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深圳市水务 局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深水保 〔2019〕617 号)的规定,安居鹏湾府主体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大鹏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召开了水保验收会议,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安居鹏湾府主体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大鹏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7栋
建设单位联系人: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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