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康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泰州市天目山大运河文化石刻保护项目一期工程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委托单位名称:泰州市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江苏康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工
联系方式:0523-89559588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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