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泰州市姜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委托江苏康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 泰州市姜堰区文化体育中心一期工程项目(A 、B、C片区)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委托单位名称:泰州市姜堰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调查单位:江苏康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工
联系方式:0523-89559588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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