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 36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 ,广西梧州鑫鹏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已组织相关单位对220kV东鹏送变电工程水士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17日后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有异议,可向广西梧州鑫鹏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提出说明,并请提供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广西梧州鑫鹏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116号5楼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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