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7
0
0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 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 ,康定陇须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已组织相关单位对陇须电站水利工程水士保持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一、验收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四川省康定陇须电站装机12000KW项目
(2)建设单位:康定陇须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四川省康定市金汤乡
(4)建设内容及工程规模: 陇须电站位于四川省康定县金汤乡境内,是金汤河上的第二级电站,采用引水式开发,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厂区枢纽三部分组成,电站取水口位于金汤河中段左岸,距金汤河电站尾水约 30m 处,经 584m 引水渠后,再经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将水送至水轮机组发电,尾水复入金汤河。电站总装机容量 12000kW,设计水头 62m,引用流量 22.1m3/s,年利用小时 6208 小时,年发电量 7450万kw·h。电站的任务是发电,无供水、防洪、灌溉等其他综合要求,电站建成后并入国家电网运行。该水电站于 2003 年 1月开工建设,于 2005 年 8 月工程建设完成且并网发电。
二、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省泰达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四川省联凯正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康定陇须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姚再军 联系电话:13541477177、0836-2857698
联系地址: 四川省康定市金汤乡
三、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05日-2023年12月01日
公示期间,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5日至2023年12月1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有异议,可向康定陇须电站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说明,并请提供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作者(187****5761,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11-05 12:33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