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等要求,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钦州市灵山县主持召开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厂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成员一致认为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符合规定,同意通过验收。
受灵山县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现将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厂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如公众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馈。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陆工 1597771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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