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我单位于2023年05月2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召开了宝安中心区滨港四路(兰安街-海秀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成员一致认为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符合规定,同意通过验收。
本工程于2021年12月开工,2023年03月完工,概算总投资1086.67万元。
项目完工后,我单位委托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并编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我单位采取网站公示的方式于2023年07月20日向社会公开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便于公众知悉,所有验收资料公开至2023年08月10日(公示满20个工作日)。如公众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馈。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周凯 13958635323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0日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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