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来宾市天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对来宾市天佑实业8#9#厂房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来宾市天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质、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来宾市天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来宾市华侨投资区西区之江路与西三路交叉口西北角
意见反馈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19976106996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