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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3〕997号)要求,我单位编制完成《S20 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现将该文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建设单位:霍邱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51-64473625;
公示起止时间:2026-09-29至2026-11-02;
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联系建设单位。
作者(0127,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9-29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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