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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洛宁金宁矿业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回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环评小刘 发表于 2026-09-1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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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金宁矿业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回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洛宁金宁矿业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回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信息公告,公开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ZD-kndkAelR34dqkQ__dA?pwd=kt6g

提取码: kt6g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洛宁金宁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进行查阅,具体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陈吴乡沙坡岭村。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也欢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在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填写公众意见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进行 反馈,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洛宁金宁矿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陈吴乡沙坡岭村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13370567070

电子邮箱:331513639@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洛宁金宁矿业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

作者(环评小刘,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9-14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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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洛宁金宁矿业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回收项目
  • 项目位置
    河南-洛阳-洛宁县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6.09.14 - 202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