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
0
0
沁南煤层气开发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潘河先导性试验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第十九条:陆地区块产能建设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地下水、生态、土壤等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营后,每3-5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后评价,依法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为梳理区块现状工程存在的问题,中联煤层气(山西)有限责任公司沁水分公司自主组织本次生态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2026年6月,中联煤层气(山西)有限责任公司沁水分公司委托山西人和致远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2026年9月10日,中联煤层气(山西)有限责任公司沁水分公司组织召开了《沁南煤层气开发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潘河先导性试验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并对后评价报告及技术审查意见确认,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8日。
沁南煤层气开发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潘河先导性试验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及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QUWqGmNa7Ob2wfrDIqVXjw 提取码: qgx2;
建设单位:中联煤层气(山西)有限责任公司沁水分公司
联系人:温博
联系电话:17390049222
通讯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李庄村
邮编:0480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