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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牟山镇青港村张家零星个人建房地块位于宁波市余姚市牟山镇青港村张家中部。地块东起水泥地和房屋、西至鹰山路,南起道路,北至道路,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1.023354°、北纬30.090271°,总占地面积为730平方米。
根据调查,本地块东侧相邻水泥地和民房,南侧相邻道路和民房,西侧相邻现状道路和民房,北侧相邻道路和民房。本地块过往种植农作物时,仅使用少量易降解、低残留的农药。地块内及相邻地块范围内,不存在化学品储存堆放、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倾倒与填埋等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也未闻到异常异味。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地表水体、农田和工业企业,经分析,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
本地块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历史监测和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和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经资料分析,本地块内及周边活动不会引起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故本次土壤污染调查为第一阶段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不进行采样检测。
在此现状下,经调查分析,本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接受,在第一阶段可结束调查,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能够满足农村宅基地开发利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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