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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我单位已委托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瓦斯气综合治理项目(一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年)相关规定,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瓦斯气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吉木萨尔县昆仑天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投资:15000万元,全部由业主自筹
建设内容:扩建7号井场(建设JS-17、JS-18、JSL-19,3口井)、8号井场(JS-4,1口井)、9号井场(JS-3,1口井)、11号井场(JS-10,1口井)、12号井场(JS-11、JS-12、JS-13,3口井)、13号井场(JS-20,1口井)、14号井场(JS-1、JS-2,2口井)。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木萨尔县昆仑天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陆聂生
联系电话:17785547755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0994-2339999
四、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及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吉木萨尔县昆仑天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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