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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厚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新能源材料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对“浙江厚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新能源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浙江厚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新能源材料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项目拟租用浙江罗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00m2左右闲置厂房,购置喷雾干燥设备、真空上料机、振动筛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吨PVDF的生产能力,实现新增销售收入30000万元,利润6000万元,税收75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 环境保护对象 | 序号 | 主要敏感目标名称 | 保护内容 | 坐标 | 相对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规模 | 环境功能区 | ||
X | Y | ||||||||||
环境空气/环境风险 | 评价范围内空气质量 | 1 | 大云寺村 | 山岗村 | 居民 | 764865 | 3426446 | 东 | 208 | 约540人 | 二类区 |
2 | 东岗头村 | 764914 | 3426162 | 东南 | 257 | ||||||
3 | 董村 | 764931 | 3426820 | 东北 | 378 | ||||||
4 | 上狮村 | 施家村 | 居民 | 764370 | 3426484 | 西 | 70 | 约720人 | |||
5 | 上狮村 | 764067 | 3427099 | 西北 | 413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干燥、料仓、筛分、磁选、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分析室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2、废水:本项目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蒸汽冷凝水直接纳管、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纳管、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达标后纳管,送至长兴林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纳管水质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其中NH3-N纳管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
3、噪声:根据预测结果,经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正常生产时各厂界的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厂内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在落实相应措施后,均可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全厂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 | 污染防治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干燥粉尘 | 布袋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料仓、筛分、磁选、包装粉尘 | 布袋除尘器 | ||
分析室有机废气 | 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水污染防治措施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 |
蒸汽冷凝水 | 直接纳管 | ||
纯水制备浓水 | 直接纳管 | ||
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 | 厂区预处理后达标后纳管 | ||
声环境 | 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护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每日进行统一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①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原料储存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注意储存场所的防腐防渗要求,防治污染物下渗而造成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②分区防控措施:主要包括厂内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根据项目各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可将项目所在区域划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是可能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但危害性或风险程度相对较低的区域。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加强用火管理,厂区内严禁烟火,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等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可正常使用,加强电气设备及线路检查,防止线路和设备老化造成的引发事故;制定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加强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杜绝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按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及设施。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项目产品方案、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或者厂区总平面布局发生重大变动以及选址更改等涉及重大变动清单规定内容,建设单位应及时另行审批,必要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根据本次评价的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以及政策规范符合性分析内容,建设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的选址符合区域规划、规划环评及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等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
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及经济可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企业已经在环评编制过程中按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并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及建议。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认真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在此基础上项目实施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可以接受,并将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选址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即日起可凭有效证件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查阅时间自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23日(不含节假日)。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时限自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23日(不含节假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23日止。
十、环评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将在环评单位网站公开。
十一、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厚蓝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晓磊 联系电话:18768133616
联系地址: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
2、环评机构名称: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竞钰 联系电话:15167150860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197号北秀金龙商务中心1122室
3、审批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2-2396511
发布单位:浙江厚蓝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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