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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等要求,现将《内蒙古珑澄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精(蒸)馏残渣和碳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珑澄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精(蒸)馏残渣和碳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科布尔镇重化工产业园区(内蒙古乌兰察布辉腾锡勒绿色经济开发区察右中旗产业园)现有厂区预留空地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 2800 万元,占地面积 5858 平方米,新建综合生产车间 1 座,分两期建设 4 条生产线。项目采用低温微负压裂解工艺,年处理精(蒸)馏残渣(HW11)、废矿物油(HW08)、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废塑料桶(HW49)等危险废物 15000 吨,年产裂解油约 9000 吨、炭黑约 900 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
纸质版查阅:公众可前往建设单位办公室查阅纸质报告书。
查阅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科布尔镇重化工产业园区内蒙古珑澄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德文 联系电话:13903583954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 5 公里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https://pan.baidu.com/s/1ALxrBnbkiz4Pa19MWluctQ 提取码: 8k3w。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或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 498309727@qq.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科布尔镇重化工产业园区内蒙古珑澄能源有限公司(收),邮编:013550
联系电话:13191587070 联系人:林瑞强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内蒙古珑澄能源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6年6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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