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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4.16,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医学基地(中心医院改造迁建)工程
建设性质:迁建、改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建设地点:位于克拉玛依市
建设内容:调整后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主要包括新建地下车库、1号楼(医技/急诊楼)、2号楼(住院楼)、3号楼(门诊楼A座);4号楼(门诊楼B座)、5号楼(门诊楼C座)、6号楼(妇幼楼)、7号楼(健检楼)、8号楼(感染楼)、1#-5#安检通道、生活垃圾站、医疗垃圾站、污水站、锅炉房、附属用房、室外道路绿化、场地、停车场工程、室外配套系统以及医疗设备购置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8599286687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嘉美科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祥街座标2020商住1117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276726827
电子邮箱:25353373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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