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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6年4月7日委托乌鲁木齐市首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恒泰晋昇生产速凝剂及硫酸铝外加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报送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KxvRgeU0ho-We8bAM15h1g
提取码:5vr3
新疆恒泰晋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
作者(152****0867,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5-2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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