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
0
0
河北沙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刘硇玻璃用砂岩矿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关于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的通知》(冀环办发〔2018〕23号),建设单位在确定项目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对项目基本信息予以公示,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实施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北沙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刘硇玻璃用砂岩矿露天开采项目,
2.项目选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柴关乡刘硇村,
3.建设内容:项目为玻璃用砂岩矿露天开采,开采方式为露天(横切式开采)。主要建设露天采矿系统及配套公辅设施等,购置采矿、运输等设备、车辆。建设完成后可开采玻璃用砂岩矿400万吨/年,估算服务年限35.2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北沙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13231902195,
邮箱:fengpu1002@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河北汇蓝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哲彬 联系电话:18632151321。
四、公众意见表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ZPNfIC8vcEnUZXix-grjA,
提取码:z6x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点击网络链接)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河北沙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5日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