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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邻甲酚、间甲酚联合装置及全厂配套设施提质优化项目。
选址: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片区)。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对现间甲酚装置进行技改技措,主要包括:新增容器5台、凉水塔1座、导热油炉1台、换热器2台和在线色谱检测等设备设施,改造和更换管道、仪表及相关公用工程及配套设备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片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雁(1378615847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岳阳凯丰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畈路102号40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观球(13507303079)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注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3?id=60512rXerS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即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整理采纳与回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作者(在路上。,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5-12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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