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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气田锦58井区六期滚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现将《东胜气田锦58井区六期滚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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