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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辽宁营口旭仕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4000吨餐厨废弃动植物油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薄荷微凉 发表于 2026-04-0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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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辽宁营口旭仕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4000吨餐厨废弃动植物油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及相关单位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访问以下链接获取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LSH05r-v3VLeZduXDMkgg 提取码: s3tb

(2)纸质报告书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联系索取。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

(1)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是厂区及其周围的居民;

(2)间接受影响的团体及代表,主要是厂区及其周围的相关部门的代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代表;

(3)对环评比较关心的其他民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官方门户网站《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 第48号)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Q-_pvTF1U-qSsve9injEFA 提取码: gsei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环评编制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环评编制单位。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宁营口旭仕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辽河经济开发区兴达街17号

联系人:唐经理;联系电话:13555768919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方承诺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号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0417-2836176

邮箱:2537694791@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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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辽宁营口旭仕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4000吨餐厨废弃动植物油脂项目
  • 项目位置
    辽宁-营口-老边区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6.04.07 - 202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