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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安汇能源有限公司66万吨/年煤基馏分产芳烃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要求,现对新疆安汇能源有限公司66万吨/年煤基馏分产芳烃综合利用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基本概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安汇能源有限公司66万吨/年煤基馏分产芳烃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
项目概况:项目拟占地500亩。拟建66万吨/年煤基馏分产芳烃综合利用装置(含高压加氢及分馏单元、低压加氢及芳构化单元、萃取精馏单元、PSA提氢单元);配套储运系统及装卸车设施;配套全厂性工程、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安汇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总 联系电话:18706470807
通讯地址: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单位: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
通信地址: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莲西路508号
电子邮箱:85357599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新疆安汇能源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6
作者(135****1379,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3-26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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