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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骏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东莞市骏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朗水新路221号 1栋401室,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已于2025年10月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并于2025年12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东环建【2025】3786号),项目于2026年1月5日开工建设,2026年1月23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并于2026年1月2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1900MAEQH9636X001Z,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现于2026年3月24日进入调试期,调试期限为3个月(2026年3月24日-2026年6月23日),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29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东莞市骏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朗水新路221号 1栋401室
联系人: 陈林
联系电话: 13828789373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东莞市骏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朗水新路221号1栋401室(北纬22°54'55.872",东经113°56'34.171"),项目于2025年10月委托东莞市南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骏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12月30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5】3786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81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13平方米,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塑胶外壳、汽车内饰塑胶件、卡托塑胶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子产品塑胶外壳 300 万件、汽车内饰塑胶件 100 万件、卡托塑胶件 1500 万件。环评审批的主要设备为喷漆线1条、丝印线1条、静电除尘柜2台等。(详见东莞市骏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水帘柜废水(46.08吨/年)、水喷淋装置废水(60吨/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转移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喷漆、烤漆工序已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喷漆、烤漆、镭雕、移印、丝印、烤墨工序已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三者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 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二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除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3、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的运行噪声,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再通过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1)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2)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3)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油墨桶、废油漆渣、废抹布、废含油抹布、废移印钢版、废网版、废过滤棉、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UV灯管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东莞市骏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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