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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向广大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银高速滨河服务区外接道路工程;
(2)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4517.30万元
(5)建设内容:新建滨河服务区南区两条连接道路和北区一条连接道路。其中南区路线全长2.16km,包括A线长1.560km、B线长0.6km;北区路线全长1.3km。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8号文化艺术中心东楼5楼;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3323514717
三、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汇融中心A座1102;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695095418;
电子邮箱:153533654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4日
作者(156****5418,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3-0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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