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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一师一团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并征求广大公众的相关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第一师一团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金银川镇一团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建设内容:拟建化工园区入驻企业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建设规模为2400m3/d。化工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及配套设施。新建生化处理池5687立方米、污泥池297立方米、贮泥池48立方米、深度处理提升泵池511立方米、出水提升泵池223.2立方米等设施设备。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一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联系人:杨鹏
联系电话:13209968412
通讯地址:新疆自治区阿拉尔市金银川镇光明路东605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71-68190000
电子邮箱:hnhthuanbao@163.com
邮政编码:450018
通讯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12号8层
四、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居民、团体和其他对本项目感兴趣的公众均在本次环评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内。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LFDfy3ZzTBqkkeLzzcAZQ?pwd=a1h2 提取码: a1h2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单位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一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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