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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药厂剩余地块(H-08-2)位于三明市三元区东乾三路北侧和新市北 路交界处的北侧。紧邻江滨路,南面为三明市体育馆,东面为三明市农药厂剩余 地块(H-08-1),北面为沙溪河,面积约 21718m2。地块原为三明农药厂部分用地, 三明市农药厂前身为厦门杏林农药厂,主要生产农药和农药产品原料,主要包括: 乐果、氧化乐果、甲胺磷、草甘膦、三唑磷, 以及福草醚、医中体、黄磷、磷酸、 草酸等,生产历史从 1965 年至 2010 年。三明市农药厂停产搬迁。2011 年由当 时建设单位(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技术单位开展场地调查,调查 完成后,地块四周陆续建成三明市规划馆、三明市博物馆、三明市城市文化广场、 三明市体育馆游泳场、洪石画院等建筑物,目前其周边已开发完毕,现被江滨路、 东乾三路、新市北路包围其中。 剩余地块(H-08-2)从用地历史上看包含原三明 农药厂三唑磷、氧化乐果、甲胺磷、固草车间、冷冻车间等主要车间用地。
为保障用地安全和人群健康,防止场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 新的环境问题,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 发〔2012〕1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及文件相关 要求,2021 年 6 月三明市土地收储中心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与福建省闽 西地质大队组建联合体开展三明农药厂剩余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工作。根据 土地规划类型不同,土壤调查阶段将三明农药厂剩余地块分为 H-08-1 和 H-08-2 分别进行调查。根据《三明市贵溪洋片区 H-08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明市拟 规划剩余地块划分三个区域 H-08-1 、H-08-2 和 H-08-3,其中土壤调查阶段划分 的 H-08-1 与规划的 H-08-1 范围一致,规划用地类型为 R2+B1(居住用地、商业 服务业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土壤调查阶段划分的H-08-2(即本地块),与规 划 H-08-2 及 H-08-3 范围一致,规划地块用途分别为 B14+G3(旅馆、广场混合 用地)和 B1+G1+G3(商业、公园绿地、广场混合用地),其中公园绿地不属于 儿童公园绿地或社区绿地,属于第二类用地。根据《三明市农药厂剩余地块(H- 08-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果,三明市农药厂剩余地块(H-08-1)土 壤污染物含量符合 GB 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属于无污染地块。根据 《三明市农药厂剩余地块(H-08-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详查报告”)三明市农药厂剩余地块(H-08-2)土壤氯仿、苯、三氯乙烯等污染物含量超 过 GB 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镉、氨 氮、草甘膦等污染物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 类标准 限值,剩余地块(H-08-2)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剩余地块(H-08-2)确认需要进 一步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2023 年 8 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福 建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组召开了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会,报告确定了地块中污染物氯 仿、苯、三氯乙烯累计危害商大于 1,风险不可接受,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结论
(1)基于《三明市农药厂剩余地块(H-08-2)土壤风险评估报告》中调查的 场地污染情况和风险评估确定的污染物、修复目标值及修复范围, 结合场地未来 规划、周边环境、施工条件、修复成本、修复技术成熟度等因素, 并充分考虑建 设单位的要求,设计了场地的修复技术方案。
(2)该场地土壤污染物为氯仿、苯、三氯乙烯,地块不同深度修复面积总 计 6735.73m2,不同深度修复土方量总计 13471.45m3。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用地, 但周边敏感点较多,环境特征较为敏感,且临近市政公路,污染物埋深较深,不 宜采用异位的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因此,本方案综合选择原位污染源修复模式对 场地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3)经修复技术的初步筛选和可行性评估,本地块最终选择了原位化学氧 化法+多相抽提修复技术辅以水力调控作为场地修复技术,该技术组合入选 2020 年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示范技术, 技术认可度及修复效果保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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