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
0
0
锦州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无害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锦州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无害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希望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宝贵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锦州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无害化项目
建设地点: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湾西海工业区
建设内容:锦州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新建1#仓库、2#厂房、3#厂房、4#办公楼、5#变电站。本项目位于2#厂房内,占地面积约828m2,新建干式化学消毒车间、医疗垃圾冷藏库、消毒储备间、水处置间、洗车洗桶区以及员工休息区等,配套建设二级过滤+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废水处理系统和事故池,项目建成后医疗垃圾年处置能力为3000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锦州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总
电话:18100323605
三、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辽宁山青水秀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迟工
电话:18240447723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为总则、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1公众意见表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意见表下载:见附件1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