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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06日,遂宁瑞瑞农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遂宁瑞瑞农业有限公司金元镇盘龙村4组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已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现进行报批前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专家及各部门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与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本规划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库车市。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
纸质报告书可联系规划单位和评价单位进行查阅。 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全文见附件。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遂宁瑞瑞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大英县金元镇盘龙村4组
联系人:唐兵
联系电话:18828071322
六、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328521925 邮箱:465638723@qq.com 联系地址: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88号
遂宁瑞瑞农业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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