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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榆中县兴隆河城关镇段灾后恢复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榆中县兴隆河城关镇段灾后恢复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
主要建设内容:兴隆河城关镇段治理河道长度7.98km,疏浚河道1.23km,恢复重建堤防总长13.16km,其中左岸6.29km,右岸6.87km。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榆中县水务局
联系人:张海涛 13919992488
地 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247号
邮 编:73010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甘肃锦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酒泉路265号乾昌大厦
联系人:祁岩 18811044985
邮 编:73000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7Z31-w5cE7GFqmu0OWY3w
提取码: hcsf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关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2、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对上述问题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个人准确信息(包括: 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以便我们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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