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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朗科翔塑胶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一期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东莞市大朗科翔塑胶厂(个体工商户)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顺兴二路80号103室,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已于2025年9月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并于2025年11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东环建【2025】3174号),项目实行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建设项目一期于2025年11月20日开工建设,2025年11月21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并于2025年11月2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441900MAEMJNP242001W,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公司现于2025年11月26日进入调试期,调试期限为3个月(2025年11月26日-2026年2月25日),特此公示,公示期5天(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1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东莞市大朗科翔塑胶厂(个体工商户)
建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顺兴二路80号103室
联系人: 王禹铭
联系电话: 19927351914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东莞市大朗科翔塑胶厂(个体工商户)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顺兴二路80号103室(北纬22°57'47.000",东经113°56'25.700"),项目于2025年9月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大朗科翔塑胶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11月19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东环建【2025】3174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57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76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袋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袋60吨。环评审批的主要设备为制袋机14台、吹膜机7台、空压机2台、冷却水塔1台等。(详见东莞市大朗科翔塑胶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吹膜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印刷工序暂未设立,故无印刷废气产生。项目吹膜成型、制袋工序已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三者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3、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的运行噪声,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再通过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1)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2)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3)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东莞市大朗科翔塑胶厂(个体工商户)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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