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吉林鸿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公示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吉林鸿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吉林鸿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市龙潭经济开发区,项目东侧紧邻榆树街,隔榆树街60m处为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南侧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总投资7000万元,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996hm2。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处置危险废物20万吨。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防治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表明,本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新增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 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预测评价叠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达标,对于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其短期浓度叠加后均达标。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带来较大影响。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渗滤液、洗车水、化验室废水、软水制备浓水。渗滤液、洗车水、化验室废水等拌入原料进入焙烧窑焚烧,不外排,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炉渣水淬工序,不外排。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实施后,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值≤65dB(A),夜间噪声值≤55dB(A)。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职工,所需职工在现有职工中进行调配,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焚烧炉设置活性炭喷射吸附装置,活性炭喷射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随着烟尘一并进行布袋除尘器,窑炉烟气处理过程中不再产生废活性炭。焦炭燃烧后产生的炉渣最终进入尾渣中。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焚烧产生的废渣S1、飞灰S2、废活性炭S3、废布袋S4、废包装物S5、废弃的含油抹布S6、废机油S7、沉淀池污泥S8、化验室废液S9、废反渗透膜S10。
废渣、飞灰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布袋、废包装物、废弃含油抹布、废机油、化验室废液、沉淀池污泥等进入焙烧窑焚烧处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置。
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可使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原则,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同,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所以,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在企业认真落实环保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建设项目可行。
四、报告文本及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
文本链接及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8-WdqBxn_RX91ugSu6yMaA 提取码: giv4
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 ... 0181024_665329.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吉林鸿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总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844190347
八、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九、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5年10月09日-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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