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200吨阿苯达唑、1000吨肌氨酸钠和3000吨一水肌酸及衍生物项目
地理位置:位于东营市河口化工产业园区经二路以西,纬七路以北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该项目投资3000万元,对年产3000吨医药产品项目二期生产线进行改造,新购置粉碎机、反应釜、干燥机等设备60余台套,利用不分原有设备及公用设施,建设年产200吨阿苯达唑、500吨4,6-二甲氧基-2-甲砜基嘧啶、1000吨肌氨酸钠和3000吨一水肌酸及衍生物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铭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荆经理
联系电话:18554716712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化工产业园区经二路以西,纬七路以北,山东铭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邮编:25720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山东汤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854678971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南一路黄河三角洲未来数字智谷1603室
邮编:25700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七、公示起止时间 2025年9月26日——10月16日
公示发布单位:山东铭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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