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便于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信息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望都县峰颢制鞋厂年产20万双注塑布鞋、10万双运动鞋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寺庄镇小苏疃村祥福路28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租赁望都县寺庄镇小苏疃村祥福路28号厂区内闲置厂房,不涉及新增占地。购置注塑机1台、搅拌桶1个、电烤箱1台、下料机1台、粘标机1台、缝纫机20台、锁边机2台、冷粘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双注塑布鞋,10万双运动鞋。
2.建设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望都县峰颢制鞋厂(个体工商户)
联系人:张总
联系方式:13472227556
3.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主持编制单位:河北蓝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方式:15175165630
邮箱:188519517@qq.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下载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填写对该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请公众在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望都县峰颢制鞋厂(个体工商户)
2025年9月1日
作者(198****6741,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9-02 08:3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