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溶剂、废漆及废树脂等环保处置建设项目公示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溶剂、废漆及废树脂等环保处置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溶剂、废漆及废树脂等环保处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康大营镇,中心坐标为东经125.805041度,北纬42.970070度。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针对HW06/HW12/HW13类别范围内相关废物代码的危险废弃物,在本公司现有合格厂房内建设新的废溶剂、废漆及废树脂等处置生产线,占地面积约450平方米,总处理能力3万吨/年。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防治措施
回收车间内所有节点产生的废气均采用可移动废气收集设施进行收集(收集效率80%),收集后通过管线进入车间外设置的两级活性炭装置,去除效率85%进行处理,处理后依托经车间现有配套的15m排气筒外排。危险废物贮存库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现有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效率80%,吸附效率60%)进行处理,处理后经车间现有的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依托现有车间,不新增车间面积,不新增地面清洁废水;项目不新增职工,不新增职工废水。本项目涉及到的用水单元主要是蒸馏冷却区使用的循环冷却水,来源为辅助用房内的冷却循环水系统,该系统采用去离子水进行冷却,即新鲜水经去离子水装置处理进入冷却循环水系统产生冷却水,输送至本项目车间的冷却区域进行冷却。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回收车间的蒸馏设备,废气收集设施(风机),危废库的废气收集设施噪声等,噪声值约70-80dB(A)。通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蒸馏残渣、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包装桶、设备检修产生的沾染性废物(含有机物的擦布等)及少量的实验室分析废液、废试剂瓶。项目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
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包装桶以及设备检修清理产生的沾染性废物及实验室分析废液、废试剂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焚烧处置。
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可使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原则,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同,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所以,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在企业认真落实环保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建设项目可行。
四、报告文本及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
文本链接及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E4FZUE7d5bzIGEPMpClvA 提取码: v7pw
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 ... 0181024_665329.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总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吉林省天成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844190347
八、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九、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5年08月29日-202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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