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锦泰川宏煤炭有限公司川宏煤矿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锦泰川宏煤炭有限公司川宏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内蒙古锦泰川宏煤炭有限公司川宏煤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锦泰川宏煤炭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境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由于内蒙古锦泰川宏煤炭有限公司需要重新核定川宏煤矿的服务年限、生产参数,并根据川宏煤矿和柳林沟煤矿、东达煤矿、来叶沟煤矿的排土协议,拉沟时期及采掘初期排土区域选定在柳林沟、东达和来叶沟煤矿的内排土场区域,与设计规划排土区域不同,需重新规划设计外排土场,并重新调整拉沟区域。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锦泰川宏煤炭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8204925765
邮箱:416565445@qq.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红进塔村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内蒙古碳资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工
联系电话:18347962046
邮箱:1059976904@qq.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依山北岸1号商业楼40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zeQK6aGn1cf3cyFgzE6HQ
提取码:mynd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内蒙古锦泰川宏煤炭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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