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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漠河砂宝斯矿业有限公司砂宝斯金矿30万t/a采选工程项目公示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漠河砂宝斯矿业有限公司砂宝斯金矿30万t/a采选工程项目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漠河砂宝斯矿业有限公司砂宝斯金矿30万t/a采选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漠河县城(西林吉镇)西北60km处,建设地点中心坐标为东经121.888139°,北纬53.204387°。矿区位于北极村河及其支流小东沟河之间。小东沟河位于矿区外东北620m处,向西北流入北极村河,北极村河位于矿区外西850m处,由南向北注入黑龙江,其余各侧均为林地。项目总投资30855.57万元,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金矿,设计生产能力为1000t/d(30万t/a),待地下采矿系统建成前,对现有选矿厂进行改造,使其处理能力达到30万t/a,与地下采矿生产能力相匹配。本次开采的矿石全部运至公司选厂处理,年产金精矿21274t。年工作300d,3班/d,8h/班,服务年限为11.7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工业场地、尾矿库、排土场、矿石储存场、生活办公区,并配套有矿区道路、炸药库等。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1)爆破废气
爆破废气采取局扇强制通风,新鲜风流自主井进入井下,清洗采场后,污风通过上部回风巷再经总回风巷由通风井抽出地表,风井口四周开阔,气体迅速扩散,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采矿通风粉尘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装矿岩时喷雾洒水降尘。井下通风系统进入的大量新鲜空气稀释,使坑内含尘降至2mg/m3以下,预计降尘效率可达70%,坑口排放浓度约0.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临时矿石堆场、排土场扬尘
本项目堆场扬尘采取喷湿降尘措施,可降低粉尘排放量,经计算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4)运输扬尘
矿石经车辆运至选厂,且运输量较大,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因此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减速慢行,最大程度减少道路扬尘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另外,建设单位应对厂区内地面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以减少道路扬尘。
(5)选矿厂废气
①有组织粉尘
矿石在破碎、筛分、磨矿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物粉尘,各自集气系统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各自1根15m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②无组织粉尘
未被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逸散,经过洒水降尘后预计降尘效率可达70%,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6)尾矿库扬尘
尾矿库占地面积16.4455万m2。尾矿库中的尾矿因粒径小,失水后易产生扬尘。根据类比分析,尾矿库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监控点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为1.0mg/m3的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7)食堂油烟
该矿食堂灶头数为5个,属于中型饮食单位,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为75%)处理后,其排放浓度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8)污水站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全部有组织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9)水泥仓进料粉尘
项目充填系统设置1座120t水泥仓,水泥仓顶设置1台除尘器收集粉尘,并将除尘器收集的水泥灰直接落入水泥仓内。同时水泥仓与加料设备密封连接,避免粉尘外溢。水泥向水泥仓内投料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原料水泥仓产生的粉尘通过仓顶除尘器(处理风量:5000m3/h,除尘效率为 99.8%)处理后经仓顶15m高排气口达标排放(DA006),排放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锅炉烟气
本项目采暖季建筑供暖、洗浴等采用2台11t/h燃煤锅炉,一用一备。采暖季运行时间240天,每天运行24h,年运行5760h。采暖季燃煤量约5000t/a。
本项目对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脱硝装置,采用布袋除尘器+钠碱法脱硫+SNCR脱硝,处理后烟气经一根高度40m烟囱排放,锅炉烟囱出口污染物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颗粒物50mg/m3、SO2300mg/m3、NOx3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该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主要包括矿井涌水、堆场淋溶水、选矿废水、尾矿库淋溶水、渗滤液及食堂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其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均不外排。
3、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采矿区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主扇风机、球磨机及压滤机等设备。由于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四周接受到的噪声贡献值都不是很大,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磨球、除屑筛上杂物、废机油、沉淀池污泥、除尘灰、生活垃圾、废石、尾矿、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废活性炭、食堂废油脂及厨余垃圾等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能够使得固体废物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环境
本项目环保投资为4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6%,加之本项目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和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措施,其项目投资合理可靠,按照已提出的措施进行实施后,能够保证项目最大可能较少对环境、生态的污染及破坏,同时对原有露天开采项目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措施,能够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及生态现状。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废石堆场风险事故、爆炸危害、岩体塌陷及炸药库风险、尾矿库风险及废水事故排放及地质灾害风险,采取前文介绍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通过加强风险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后,能够将事故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和同行业同水平基本一致,是可接受的。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原则,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同,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所以,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在企业认真落实环保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建设项目可行。
四、报告文本及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
文本链接及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_yWrDetNEmymjuXNqeR6mA
提取码: 4euk
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 ... 0181024_665329.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漠河砂宝斯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主任
联系方式:13089901120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吉林省中环瑞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844190347
八、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起止时间:2025.07.18-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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