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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河南大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协同处理利用15万吨固体废物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150****3997 发表于 2025-06-2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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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现将河南大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协同处理利用15万吨固体废物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河南大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协同处理利用15万吨固体废物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河南大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洛阳市偃师市首阳山镇华润路1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华润首阳山电厂锅炉年协同处理废活性炭等固体废物15万吨,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年协同处理废活性炭等固体废物1万吨,一期工程投资2000万元。收集各类废活性炭运送至电厂暂存、预处理后进入电厂锅炉协同处理利用,实现无害化、资源化。主要建设内容有废活性炭贮存及内部转运系统、物料输送系统、预处理系统等。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大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良宵

联系电话:18839831369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南昶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5038323997

电子邮箱:1035057884@qq.com

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河南大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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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昶泽】发布
  • 项目名称
    河南大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协同处理利用15万吨固体废物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位置
    河南-洛阳-偃师区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5.06.27 - 2027.06.25
周边公示 [32] 河南-洛阳-偃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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